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
一、基本规定
1.1适用区域。全市城区范围内所有的居住区、单位和公共区域。居住区包括居住小区、公寓、别墅等生活居住区域;单位包括党政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驻宜部队的办公场所;公共区城包括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区(公园)体育场馆、商场、农贸市场等公共场所。
1.2适用对象。全市城区范国内的常住人口,居住人口及流动人口。
二、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标准
2.1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指按照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进行“四分类”而投放的“四色桶”。
2.2分类垃圾投放桶的容量规格。室外分类垃圾桶分容量为120升和240升的分类垃圾桶,垃圾桶必须符合住建部颁标准CJ/T280-2008《塑料垃圾桶通用技术条件》所规定的技术标准要求。
2.3分类垃圾投放桶外观标志。
2.4室内非标分类垃圾桶或临时分类垃圾桶应当粘贴相应类别标识,标识也需符合以上2.3节所规定的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