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西安5月19日电(谷妍) 近日,西安市教育局印发关于《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意见》,公布了考试的具体安排,明确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各类特长生)均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考试权利。并提出要加强招生录取管理,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八、九年级考试时间公布 明确各科目考察方式
《意见》明确指出,学生评价应坚持形成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相结合,评价内容包含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两部分。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评价结果由市中招领导小组统一管理。
参加陕西省统一组织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考试对象为具有西安市学籍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和西安市户籍在外就读的八年级、九年级学生。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参加2019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的学生须参加今年八年级学业水平考试。八年级学生因病休学或其他原因未能参加当年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的,须在下一年报考生物学、地理科目考试。
八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生物学和地理,共2科2卷。两科分值各60分,考试时长各60分钟。实验操作考试科目为信息技术上机操作和生物学实验操作,两科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九年级学生考试科目为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共7科7卷。全省笔试科目外,全市统一安排小语种科目考试,成绩作为高中学校录取参考。
体育与健康考试成绩总分60分。平时考核成绩占15分,其中,体育课成绩9分,《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成绩6分;现场统一考试成绩占45分,考试内容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学生成绩计入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总分。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分值各10分,考试时长各15分钟。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具体办法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执行。音乐、美术等为九年级学生参加的非统考科目,由区县按照国家课程标准的规定和省、市教育行政部门有关要求,随教学进度安排考查。
语文、数学、英语(含听力)、物理、化学、历史、生物、地理等科目实行闭卷笔试方式;道德与法治实行开卷笔试方式; “体育与健康”的体质健康实行现场考试方式;物理、化学、生物实验和信息技术实行现场操作考试方式;音乐、美术实行过程性与终结性考试相结合的方式。语文为一卷制,其他科目为两卷制。
九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各考点采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播放英语听力试题内容。从8:25开始先播送提示语,接着播送听力试题内容。各区县和开发区务必在考前调试好使用“英语听力光盘”或“英语听力U盘”的播放设备,各考点学校在规定时间内做好英语听力试题播送工作。
八年级学生笔试科目
八年级学生参加的信息技术上机操作考试和生物学实验操作考试在6月底前进行。九年级学生参加的体育与健康现场考试在5月底前进行。九年级学生参加的物理和化学实验操作考试在6月底前进行。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呈现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全省统一命题和制卷。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分数和等级方式呈现。考试成绩等级分为A(..)、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
按照《西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西安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改革实施细则的通知》规定,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所有笔试科目的单科成绩采用试卷原始得分登记,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体育与健康考试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所有操作考试科目现场给出成绩,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音乐、美术考试成绩以等级方式呈现。各等级人数占报名总人数比例分别为:A(..)30%、B(良好)40%、C(合格)27%、D(不合格)3%,总分以原始分呈现。
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均达到C等级及以上者准予毕业
综合素质评价是初中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在省教育厅指导下,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七年级开始,全市全面推行陕西省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综合素质评价工作按照《西安市2020年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实施方案》(另文印发)进行,评价结果记入《陕西省初中生综合素质评价报告单》。此项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安排下,由市教科所负责组织实施。
具有正式学籍的初中毕业年级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学业评价(包括考试科目、体育与健康考试、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操作考试)均达到C等级以上(含C等级)者准予毕业,颁发义务教育毕业证书。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学科成绩为D等级的学生,可以申请参加下一年该学科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合格后发给义务教育毕业证书。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是初中学生毕业和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重要依据,所有应届毕业生(包括各类特长生)均必须参加全省统一的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任何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剥夺学生考试权利。
加强招生录取管理 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各区县和开发区要严格执行《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新时代推进普通高中育人方式改革的指导意见》要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一视同仁,互不享有招生特权,按照审批机关统一批准的招生计划、范围、标准和方式同步招生,不得无计划、超计划招生,不得提前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
所有普通高中要在规定的招生范围招生,生源不足时由市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在本市域内进行招生。未经市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县区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同意,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区招生。严格公参民学校招生管理,严禁民办学校与公办学校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所有学校(含民办高中)的报名、招生录取等工作,必须通过市级建立的统一招生录取网络平台开展。
普通高中的国际课程班、特色班和特定班招生纳入统一招生管理,录取分数应达到同批次学校录取要求,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普通高中学校不得擅自跨市域招生和录取,不得擅自从外省直接招生和跨省录取。具有跨市域招生资格的学校,要严格按照核定的招生范围、招生计划进行招生,严禁违规跨区域招生。跨市招收的学生录取和学籍转接,由录取市教育行政部门统一审核汇总后报送省教育厅,由省教育厅统筹指导生源市(区)教育局办理学籍转接。
在外省就读的我市户籍学生,可在我市报名参加中考和录取;在外省参加中考的我市户籍学生,应在被当地高中录取后,符合条件的可办理跨省转学到我市同类同层次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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